
作者丨海洋經濟研究中心
單位丨深圳市維度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公布了530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和2項國家標準修改清單,其中包含由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負責起草的《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2021),該標準將替代現行標準,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海洋經濟統計工作邁入新階段。
此前,標準修訂起草人之一、國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宋維玲公開介紹了標準修訂的背景,過程,以及新標準的主要特點。本文主要就新舊分類進行對比簡析,以期為海洋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經濟統計工作提供參考。
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版本情況
1999年12月,為規范海洋統計的基本定義和行業分類,原國家海洋局發布了我國海洋統計領域的首個行業標準《海洋經濟統計分類與代碼》(HY/T 052-1999)。該標準以GB/T 4754-199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為依據,以涉海性為原則,首次從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劃分出與海洋有關的產業分類和產業活動的統計范圍。該標準的發布與實施,統一了海洋行業分類口徑,規范了海洋行業分類,是海洋經濟統計工作走向標準化的一個重要起點。
2006年12月,為全面綜合地統計海洋經濟總量狀況,反映海洋經濟內部組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系,首版國家標準《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2006)正式發布(下稱“現行標準”)。該標準首次將海洋經濟劃分為兩類三層次:海洋產業(海洋核心層、海洋經濟支持層)和海洋相關產業(海洋經濟外圍層),包括2個類別、29個大類、107個中類。可與GB/T 4754-200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配套使用,是海洋經濟領域最基礎、應用最為廣泛的標準之一。
2012年12月,為全面、系統掌握我國海洋經濟基本情況,完善我國海洋經濟基礎信息,國務院批準同意開展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但現行標準對照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已經修訂,無法完全反映海洋經濟的發展實際,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于2015年1月印發《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下稱“調查用標準”)。該標準按照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行業劃分規定和海洋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對海洋及相關產業進行分類,共包括2個類別,34個大類,128個中類,416個小類。
2021年12月,鑒于海洋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海洋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現行標準已經不能反映海洋經濟發展和保證與國家數據的有效共享,且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也進行了新一輪的修訂。為此,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在調查用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實證檢驗以及新形勢下對部分重點海洋產業的分析調研,編制了修訂版《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GB/T 20794-2021)。該標準以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依據,將海洋經濟劃分為海洋產業、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務、海洋上游產業、海洋下游產業等5個產業類別,下分28個產業大類、121個產業中類、362個產業小類。

表1 三個版本標準基本情況對照表
新舊分類調整情況簡析
一、與現行標準分類的差異
1.引用文件不同。現行標準按照GB/T 4754-2002的行業劃分規定;而修訂版標準按照GB/T 4754-2017的行業劃分規定,并充分吸收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實踐經驗及各部門反饋意見,借鑒多部國家及行業標準、涉海領域戰略規劃等。修訂版標準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充分對接,能夠實現與國家數據、國際數據的有效共享,保證了海洋經濟數據的規范、科學、客觀、可比。
2.適用范圍不同。現行標準適用于涉海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從事海洋有關工作時,對海洋及相關產業進行的分類工作;修訂版標準適用于海洋經濟調查、監測、統計、核算、評估等工作中,對海洋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修訂版標準能夠為日常的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工作提供科學、全面的技術支撐,適用性更強。
3.體系結構不同。現行標準包括2個類別、29個大類、107個中類、380個小類。修訂版標準包括5個類別、28個大類、121個中類、362個小類。修訂版標準按照反映海洋經濟活動同質性、海洋經濟特殊性、海洋基本單位同質性、海洋產業歸屬主體性4個原則,更改了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代碼表中類別、個別大類及若干中類、小類的條目、名稱、范圍和說明 ,在產業分類層面更加細化。在產業類別上,將原海洋產業調整為海洋產業、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務三個類別;刪除海洋相關產業定義,調整為海洋上游產業、海洋下游產業,突出了海洋產業鏈結構關系。在大類及個別中類上,具體的調整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修訂版標準與現行標準的產業調整情況
二、與調查用標準的差異
修訂版標準是在調查用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實踐和產業座談調研結果制定而成,但二者在引用文件、適用范圍、體系結構上也存在差異。引用文件方面,調查用標準按照GB/T 4754-2011的行業劃分規定;適用范圍方面,調查用標準僅適用于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體系結構方面,產業類別上的調整與現行標準相同,在個別大類上,具體的調整情況如表2所示。

表3 修訂版標準與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用標準的產業調整情況

圖1 三個版本類別與大類類目變化情況對照
海洋經濟統計工作相關建議
從本次修訂版標準與歷史版本的對比來看,調整內容較多,隨著新版本的實施,海洋經濟調查、統計、核算、評估等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逐步做出對應調整,如建立與修訂版標準相匹配的海洋經濟活動單位名錄庫,形成與修訂版標準相匹配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制度,開展本地區的數據共享及新標準下的海洋生產總值試算、歷史數據修正工作等。為此,維度數據科技結合在海洋經濟統計工作方面的經驗,建議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可從以下方面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一、做好名錄庫更新完善工作
結合新國標下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工作需要,提前協調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單位名錄,按照自然資源部印發的《海洋經濟活動單位識別技術規程(試行)》《海洋經濟活動單位名錄更新方案(試行)》,開展現有海洋經濟活動單位名錄的再認定、再分類及新增工作,更新完善海洋經濟活動單位名錄,重點關注新分類與本地區特色海洋產業分類的對應調整問題,同步做好有關分類的調整。
二、做好統計核算制度修訂與完善
提前熟悉修訂版標準,依據歷史核算基礎及行業調整情況,參考《市級海洋生產總值核算指南》《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方案》等技術文件,開展修訂版標準下海洋生產總值核算的前期研究。同時做好本地區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基礎資料的梳理,重點關注本地區現有統計核算資料在新分類下的適用性,必要時通過典型調查、數據共享等方式獲取新的基礎資料,以有效支撐新分類下海洋生產總值試算和歷史數據修訂,確保核算數據的銜接性和可比性。
三、開展重點調整產業的分析評估工作
修訂版標準結合新經濟、新業態,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新增調整部分產業中類及產業小類,如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在“海洋生物制品制造”中新增“海洋生物醫用功能材料制造”“海洋生物基材料制造”等小類,所覆蓋的國民經濟行業代碼之前并未納入海洋經濟統計范疇。因此,建議提前開展本地區重點調整產業(特別是海洋新興產業)的專項調查工作,對產業集聚水平、產業體系、產業鏈運行等方面的分析評估,以有效掌握產業運行態勢。
參考文獻
[1]國家標準《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修訂版發布(中國信息報).
[2]《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修訂說明(國家海洋信息中心).